历史上的苏培盛真的可能娶宫女为妻吗
历史上的苏培盛真的可能娶宫女为妻吗
虽然《宫女谈往录》中提到过太监宫女对食以及口述者自己嫁予太监的亲身经历,但是实际上在有清一代尤其雍乾时代这种可能性极低,因为宫女是上三旗内务府包衣为主,而太监是民人,清代原则上旗妇不会嫁民人(当然旗人可以娶民妇)。
这里要谈谈包衣旗人,现在很多文章里面把包衣旗人视为清代统治者的奴隶,其实是有误解的,这是将包衣和旗下家奴混淆了。清代包衣旗人虽然的确比普通旗人地位稍低,但在阶级属性上依然属于旗人的范畴。事实上,整个八旗制度都是具有较强的主仆属性与依附性,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上三旗下五旗的制度之外,还有内外八旗之分,其中“内八旗”是旗主(包括皇帝)的家臣个,“外八旗”则是旗主们的兵弁。但是自清代入关以后,历代皇帝积极削弱“外八旗”对于旗主的依附性,但是对于“内八旗”则依然保留其较多的义务,这就愈发凸现了“内八旗”尤其是“内八旗”中的包衣旗人的附属属性。但是即使如此,包衣旗人也并非传闻中那么地位低下:
1.包衣旗人只服务于八旗领主(入八分公以上到皇帝),即只服务于清代拥有高级爵位(以入八分为分界点)的皇族。而其他旗人勋贵和普通皇族并不在服务之列
2.包衣旗人拥有旗籍以及独立的户口,不得被买卖
3.包衣旗人属于“良人”,在待遇上和外八旗差别不大,比如乾隆八年上谕:朕为旗人生计,再三筹画,屡沛恩施。但念本年米价稍昂,又值年终诸物皆贵,八旗贫苦世仆(这里的世仆指的全体旗人),未免窘迫。朕心深为轸念,著加恩八旗各赏银一万两,分与满洲五千两,蒙古二千两,汉军三千两,令各旗查明实在贫苦之人,不论各甲喇、佐领,统计人口多寡,各赏银二三两。并著该部统等晓谕众人,勿将赏赐银两,妄行糜费,务期均沾实惠。又内务府三旗(包衣旗人),亦每旗各赏银一万两,交内务府大臣等,一体查明赏赉。所有赏银著由广储司支领,即行赏给。
4.包衣旗人也可以参加科举并担任“大学士”等高级官僚
5.包衣旗人也不全是“战争中俘虏的汉人”,虽然有这种来源,但是实际上包衣旗人中出身满洲和蒙古的要占到一半以上,很多满洲大族比如富察氏,那拉氏,瓜尔佳氏等等都有包衣旗籍的分支
6.包衣旗人亦可以拥有世爵世职,并可以与皇帝,皇族以及其他世家大族通婚,其中做到嫡妻的不在少数。
综上所述,上三旗包衣出身的宫女实际地位并不算特别低下,尤其与在清代政治环境下与民人出身的太监相较。
而且根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宫女25岁就可以出宫了,那么找个正常人嫁了也比跟太监好啊,这些宫女里面还有不少是世爵世家和世代书香门第出身,出宫以后以后好好当个官太太乃至封诰命也不是不可能的。
当然最重要的是根据则例,太监宫女严禁私相授受,连互相称兄妹都不准的,更不要说让皇帝赐婚了(不过有一说一,康雍乾三帝中,对太监最为优待和宽容的确是雍正,而乾隆则是最为严厉的)。
《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凡各宫女子俱二十五岁俱令出宫,其出宫女子在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等位下者,本主俱自行赏给,不支官赏外,自贵人以下之女子进内十五年以外者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内者二十两,十年以内者赏银十两。其有过犯,不在年限逐出者不赏,永远为例。
凡贵人以下之女子进内满十年出宫或十年以外者俱赏银十两,未满十年者不赏,嗣后为例。
凡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认为亲戚,非奉本主使令不许擅自相交语并嬉笑喧哗,各宫小太监许于本宫掖门出入,其大太监非奉本主使令,不许进掖门,每夜起更时,各宫首领进内查灯火毕,随出锁掖门报敬事房。
凡宫殿监等处太监行路或遇各宫女子者,皆让女子走过再行,不许争路。
凡六宫女子如有呼本宫太监为叔伯兄弟者,将该女子痛惩逐出,并将家属发往新疆。
凡各宫首领太监,无事不许至本主屋内久立间谈,并大太监不准不奉本主之命擅自责打太监女子。
凡各宫女子如有因病因笨或别项事故本主令其出宫者,总管等验看真实,预先奏闻,方许出宫。
至于乾隆皇帝,对太监的提防和瞧不起是很出名的,苏培盛同志刚好被乾隆皇帝修理过。下面是修理全文
上谕:谕内务府总管太监等。尊卑有一定之体统,上下有不易之礼仪,自宜循分遵行,岂容稍有僭越!太监等乃乡野愚民,至微极贱,得入宫闱,叨赐品秩,已属非分隆恩。况朕八旗满汉旧人甚多,岂尽得如太监等日观天颜、出入内庭乎?尔等当自揣分量,敬谨小心,常怀畏惧,庶几岁永受皇恩,得免罪戾。凡诸王大臣,皆国家屏藩辅翊之人,尔太监常接见,自应恭谨,尽我朝旧制,无论王公大臣,俱行跪见请安之礼。惟有谚云:‘一岁主百岁奴’上下之分秩然,岂得以阿哥等年尚冲幼遂尔怠忽耶?即如苏培盛乃一愚昧无知人耳,得蒙皇考加恩,授为宫殿监督领侍、赏赐四品官职,非分已极,乃伊不知惶愧感恩,竟敢肆行狂妄,向日于朕弟兄前或半跪请安、或执手问询,甚至庄亲王并座接谈,毫无礼节!庄亲王总管内务府事务,凡内庭大小太监均属统辖,而苏培盛即目无内务府,独不思庄亲王乃圣祖仁皇帝之子、大行皇帝之弟乎?昔者塞思黑之子弘晸呼魏珠为伯父,皇考曾严切教训,此风不可长也!前朕与和亲王等在九州清晏瞻礼,时值苏培盛等在彼饮食,伊等不但不行回避,且复延坐共食;而阿哥等亦有贪其口腹、与之同食者,朕躬后至,稍坐而出,嗣是朕即不复在九州清晏用饭。夫阿哥等固一时失于检点,而苏培盛狂妄骄恣,公然与皇子等并坐而食,似此种种,悖乱不可枚举!此皆朕躬所见者也。再张尔泰从前亦甚骄纵,及获罪革退之后,见朕弟兄,犹竟敢行执手问询,不法如前。此二人之行止,如皇考察知,自必早行惩治,决不姑息容也!至如张起麟乃效力最久之人,年已老迈,见朕弟兄,犹必长跪请安,不敢怠忽;或我辈赐坐,伊必叩头席地而坐。此宫中太监所共见者,至今思之,殊可悯念。陈福、李英暨、王常贵、张玉柱,向曾屡奉皇考训旨传谕朕躬及和亲王等,设有严饬教训旨意,必皆正颜厉色,告诫周详,毫无瞻顾之私,甚合大体;及至寻常进见,则复敬谨小心,周旋尽礼。设彼时伊等传宣谕旨,而稍有曲意迎合、不顾体统之处,朕必鄙薄而问其罪,岂复肯加恩任用乎!盖传旨有传旨之体统,而自见有自见之体统。此四人者,较之苏培盛、张尔泰,何啻天渊?今朕绍登大宝,恐太监之风渐炽,故降旨训谕。想苏培盛等此时必心怀忧惧,与其忧惧于今日,何不敬谨于当时?朕今即将苏培盛问以不敬之律,未为不可;即揆之于理,亦未为过当。然朕君临天下,以大公至正为心,因念苏培盛之偶尔失仪,尚属糊涂可赦之罪,未至汉唐宋明官宦寺之放纵也。然星星之火尚能燎原,涓涓不杜终成江河。从前皇考因太监等敬谨畏法、小心供役,是以特沛殊恩,赏赐官职,实为荣幸。伊等在皇考前固知戒谨恐惧,而愚昧无知之辈于外面遂渐加骄纵,不以皇祖时之守法矣。伊等即不能仰副皇考加恩之至意,朕独不能执法惩其罪乎?倘苏培盛等仍复怙恶不悛,朕不但重治其罪,且必将众太监之官职尽行削革,伊等纵不自惜,独不为众太监稍留余地耶?嗣后尔太监等各宜凛遵制度、恪守名分,如遇奉宣谕旨之时,朝廷自有仪制;设有严饬之旨,自宜庄厉传宣,不可稍顾情面;而寻常以公事接见王公大臣时,礼貌必恭、言语必谨,不可稍涉骄纵,以失尊卑大体;即在街市行走,不可出言詈人父母,若太监有詈人父母者,许被詈之人即行重责;至接奏内庭阿哥等事件,必当庄重敬谨,不可曲意顺从;而奉行朕旨传宣,又当仰体朕意,告诫敦敦,不可稍有瞻徇,尤不可略通信息。设总管太监自行见阿哥等,必当拜跪请安,阿哥等赐坐,必当席地而坐;即内宫之宫眷,虽答应之微,而总管不可不跪拜也;阿哥之家眷,虽官女子之微,而总管不可不跪拜也。此朕防微杜渐之举,后世子孙世世遵行。若总管太监等仍敢蹈袭前辙、妄自狂纵、不遵定制,经朕察出,将首犯之人立行正法,众太监官职并行革退!著将此旨亦晓谕阿哥等知之,内务府总管衙门仍登记档案,若太监略有放纵,许内务府总管先拿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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