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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骗局与投资神话

加盟骗局与投资神话

奶茶、水果、便利店、快餐店万物皆可加盟,加盟后基本都被坑的底裤都赔光了,大部分想知道如何能把投入要回来些,毕竟谁想在这魔幻的世界裸奔呢?

这让我不禁感慨,有了把钱扔进加盟的水里听不到响,不如把钱打给我,我可以给你一个教训,万物皆可加盟,只要不赚钱就靠加盟费维持生活这样子了,正常打工赚钱是不可能的,这辈子是不可能好好经营赚钱的。

从商场角度讲,一个人会不会把一个稳赚不赔的生意的诀窍交给一个陌生人吗?是投资人不够多,还是PPT不够花;从亲戚角度讲,亲戚的生意稳赚不赔,他会不会好心把生意诀窍告诉直系亲属以外的亲戚,是怕自己死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不够分吗?让旁系亲属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从生物学的角度讲,你会不会是他遗产学上的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继承地位的人。

在一番思索中,你可能发现以上情况可能都不存在,那你可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查询一下你加盟品牌的公司名称或者特许品牌,作为特许经营的商务部备案就像一道学历的门槛,不是说大专生中一定没有人才,只能说好学校出人才的可能性更大,因为高考已经筛选过了。有加盟的品牌只能说是经过了官方机构审查过的品牌,有最基础的实力保证。

如果你连查都没查那就不建议你加盟,毕竟谁也不想冲着赔钱去,除非你加盟就是为韭菜事业提供肥料,那我只能说为勇士送行。

灵笼

接下来,你以为你要开始投钱了?错,你只是一个有了自身修养的韭菜。

现金流的概念为0;

自身现金储备和抗风险能力为0;

管理能力为0,从来没有管过3个人以上;

做事能力不足,之前只有打工经验,不知道企业流程的繁琐,对税务和各项检查毫无处理经验;

谈判能力不足,无法拿到最有优势的价格;

很多人认为做生意就是投钱、开店、岁月静好、收钱。真的是活在梦里,没有受过社会的毒打。

一个大师在不熟悉的职业也是个韭菜,全领域的大师有,但不是你我。

法律问题:

1.你加盟的品牌到底怎么样?

通过特许人(合法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这是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流程。不符合的全部pass,毕竟连基本流程都能错的你也别想他品牌能多正规。

2.你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有多坑?

合同其中必然约定了门店装修、原料与设备皆由甲方确定。这时,如果甲方选择了一个人流量大的店面位置,那店面的成本以及你能否把人流量变成客流量?如果你选择了一个比较偏僻的位置,那么你经营不畅与你不听从甲方建议的是否有因果关系,你最后索要赔偿就更加困难了!至于你自己有店面,那你把他租出去,做个岁月静好、月初收钱的房东不好吗?毕竟你得到财富的同时还会失去烦恼!

3.你发现自己被坑后如何及时止损?

备案登记、一年两店、未注册商标都不能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你以为你抓住了品牌的马脚,但缺不影响它继续用你的代理费撒欢,那如何才能解除合同?一是合同主体瑕疵,即特许人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二是被特许方单方解除的冷静期,在签订合同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但是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除外,毕竟任何时候都禁止白嫖。

二、投资神话

与加盟骗局差不多,不过有了具体实施手段的不同。例如:第一天给很多人推荐不同的股票,然后第二天给前一天推荐的股票涨了的人继续推荐,这样推荐成功3次以上基本就可以自称股市天才了,这时无论是推荐课程还是想减仓,把砸在自己手上的股票卖出去,转嫁风险。另外一种,直接买课,给自己按一大堆头衔,好像你上了我的课明天就可以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

至于第一种情况如何在股市走势不清的情况下实现这个目标,只要基数足够大,概率再小也有可能实现,广撒网才能补到鱼。投资不等于回报,10%到18%的P2P击鼓传花行为大家都乐此不疲,更别说这种无本万利的东西了。

“投资课程听了就能赚钱,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跟着股神投资,稳赚不赔,轻松月入百万”等等这类的投资神话课程,本质上说如果这么稳,为什么不自己买呢?不能家人买呢?内部资本不香吗?私募不香吗?股神缺你的三瓜两枣吗?

法律问题

1.你自愿上课并听从其建议买股票?

这类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能说你想要多快好省的实现财务自由、躺着赚钱的念头让骗子行骗有了市场,成功学之所以能广受人喜欢,大多数是人们不愿意等待。但骗子用你的财富梦促使你买课、买股票,其手段未对你产生强迫或者欺诈、诱导等足以影响社会一般人的程度,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2.你听从投资神话的指导,将钱打到其账户上?

如果钱一到位,大师便回归天上,在人间没了踪影,那这类行为可以按数额确定其犯罪行为,如果达到3000元以上可以达到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可直接报警,搜寻大师在地界的下落,以期望大师没能喝上孟婆汤,钱还能归还;

如果钱到位,但大师个人依旧强调这是投资,还想用法力继续回馈世人,那么当大师吸收的存款达到30户以上,就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大师是带着天庭一起下凡造福世人,那么天庭吸收存款达到150户以上的,就可以构罪;同时大师如果单独造福少量世人财物损失达到10万的,或者天庭损失达到50万以上,均可享受监狱特供经济犯罪牢房一间。

最后,笔者肤浅地认为成功不能复制,因为成功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但失败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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